徐州租房能提取公积金!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: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相关资料图)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拓展内容:
办理地点
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泉山管理部
徐州市民祥路1号云龙管理部或各县(市)区管理部
办理时间
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30(夏季)14:00-17:30